本文部分轉自PTT消防版longloveyu版友的文章,雖然是消防相關文章,不過內容所及問題也同樣適用於警察特考,再加上部分個人見解。

Q:我是女生(非原住民),我身高159.9,只差0.1,可以報考嗎?
A:
當然可以。但是即便您體檢合格寄至考選部,但受訓報到當天仍會進行
  身高檢查動作,據說需脫襪赤腳,如有疑慮會帶至鄰近指定之醫院進行複檢。
  如經過醫院合格之儀器證實未達160cm(指非原住民女生),保訓會會發函要求退訓。
  有時發函時間拖久了,可能教育預備週才被通知收拾行李打包回家,情何以堪。
  要賭當然可以,只是不能有任何怨言,因為這是您自找的:)

男性標準165cm,女性標準160cm(原住民男性158cm、女性155cm),報名考試時不會要求體檢,但是只要考試合格,成績通知內附有相關體檢表到指定單位體檢,報到當天可能也有身高檢查(不清楚,因為還沒報到),身高要求非常的嚴格,因為身高被退訓的例子不勝枚舉,如果身高真的不夠,不建議賭運氣。

 

Q:我有刺青,可以報考嗎?
A:
當然可以,只是體檢能否過關全憑運氣。
  某些醫療院所在針對刺青部份,他只會口頭詢問您有沒有刺青,有的還要簽切結書。
  如果您想刻意隱瞞,院方也不會有所為。
  但受訓時如果被保訓或受訓單位發現刺青,是否會被退訓,不得而知,結果您自擔。
    又某些醫療院所在進行體檢時,會要求不管男女都脫上衣檢驗。
      保險點做法就是雷射,但合格之體檢表務必在榜示後14~15日內寄出。

以我在體檢時為例子,衛生所的醫生完全沒有檢查或是詢問是否有刺青,不過不要以為這樣就可以過關,因為男性受訓期間在警專是在類似大澡堂洗澡、沒有隔間,只要有刺青一定會非常明顯,只要被檢舉,退訓的機率百分之百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Q:我媽跟我說女生考都是內勤耶~
A:
現在全台的內勤職位已逐漸飽和,再加上年度特考女生名額不限,內勤僧多粥少。
  所以千萬別再抱著透過特考幹內勤的天真想法了。
  分發到內勤可遇不可求。

不管是警察或消防員,因為近年來考試所錄取的女性比例增高,並沒有那麼多的內勤缺額,因此可以看見越來越多的女警或女消防員所分配的職務和男性相同,不可能全部分發為內勤缺,如果補習班招生時還以內勤、輕鬆、高薪,千萬不要再受騙了!當然有暗黑兵法,就是趕快結婚懷孕,這樣就會調到內勤。

 

Q:基特要求役畢,我是替代役退伍也算嗎?
A:
算,替代役也是兵役法裡面有的兵役種別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
Q:我只有空中大學(專科)學歷可以報考嗎?
A:
據報考資科正確說法,以年特為例: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。
  空中大學係經教育部核定,故其學歷應與國私立之大學無異!
  但我未正式洽詢考選部官方說法,故本人所言僅供參考。

Q:我只有高中學歷要怎麼當警察?
A:(年特)
  如果警專還有招生的話,可以報考警專正期組的獨招,讀完兩年畢業考特考,
  目前規定是要到成功嶺服替代役新訓28天。
  如特考通過,同年也許就會進行分發動作。
      亦或參加指考報考警察大學,讀完四年畢業考特考,
  目前規定是要到成功嶺服替代役新訓28天。
  如特考通過,同年也許就會進行分發動作。
      如果初等考(五等考)合格滿三年,即便未有專科學歷也可報考。

A:(基特)
  基特只要高中學歷即可,但需役畢or免役。
  但如是正在服役者,現正服役者:由權責單位發給載明於本考試考畢之次日起 四個月內退役之證明文件。

:年特跟基特出來都一樣職位嗎?
A:
是的,都是一線三警員。
  如果想再繼續升的話,務必參加三等考試,但三等考試只是加薪,
  要升職位,仍必須考警大(通常年特的都會考警大二技)才有任官資格。 

 

相信很多人對於未來的升遷非常在意,若非警大畢業,無論考上三等或四等警察特考(基特相當於四等)皆為一線三星警員,三等和四等薪水間大約有一萬元左右的差距。但是若非警大畢業考上三等仍然無法升任為警官,必須考上警大警佐班或研究所到警大受訓才有警官任官資格。任官資格為通過三等考試及到警大受訓缺一不可。當然還有人說警察對於血統非常重視,亦即若非警大畢業即使通過特考以及到警大受訓升任為警官,在升遷上仍是比比警大畢業生慢。

     下文引用PTT國考版singing0603版友的文章:

Q:躁鬱症得否應公務人員考試?
A:可以。
     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,並未對躁鬱症等精神疾病設有禁止應考的規定,
      所以雖有躁鬱症,但只要符合相關積極應考資格,是可以參加考試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Q:考上的話是否會因資格不符不允作為公務人員?
A:是的,會因躁鬱症而無法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      理由:
      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,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,
     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      所謂"精神病",依據精神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,包括
      器質性精神病,精神分裂病,情感性精神病,妄想病等等。
      而躁鬱症屬於情感性精神病,依法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      如任用後發現任用時已罹患精神病,應撤銷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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